單程證制度是時空錯配

羅湖橋1996

單程證制度,引用共產黨的一句話,根本是「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」。

香港本來就像上海租界一樣,人員可以自由進出,不設關卡。歷史上,每逢大陸動盪,香港就會成為大陸難民收容所,待到大陸局勢穩定,難民就會紛紛回到大陸。但1949年大陸易幟,完全打亂了香港的部署。時任港督葛量洪,以為這次也一樣,難民遲早會回到中國,但後來他在回憶錄中也坦承評估錯了。難民不但不想回去,反而源源不絕湧入。

於是1950年香港急急封鎖關卡,堵截難民,第二年還圍上鐵絲網,設置禁區、哨崗,派軍警駐守,實質上把中港區隔開了,也斷絕了中港的人員來往。中國外交部隨即抗議,認為香港是中國領土,港英政府無權限制中國人到香港。最後港英妥協,答案只要來港者持有中國簽發的「通行證」,香港一定接收,至於通行證的審批權,及發出多少證件,由中國決定。這就是單程證制度的前身。

港英政府雖無通行證審批權,但卻通過與中國磋商,及在入境人數上實施配額制,控制入境人數。例如1950年代中期來港人數,就限制在每天50至70人[1]。但1950年代後期情況發生改變,中國相繼爆發大規模群眾運動,大躍進及人民公社造成大饑荒,加上文化大革命,大陸出現逃港潮。1957、1962、1972及1979年四波逃港潮中,單是1971至1981年10年間,就有超過50萬人偷渡到香港,為香港帶來深遠影響。

港英政府基於自身利益,對偷渡者通常隻眼開隻眼閉,只要偷渡客來到市區,政府就會酌情給予身份證。直到1980年,由於非法移民實在太多,港英才一改態度,決定遣返所有偷渡者。而這段時間由於中國政局動盪,影響到政府正常運作,每天發出的到港通行證數目相當飄忽,有時每天數十張,最高峰時每天發出超過300張[2]

1980年中港達成協議,把通行證制度規範化,當中可到香港定居的《前往港澳通行證》(俗稱單程證)名額定為每天150個,以家庭團聚為目的,就是今天的單程證制度。之後名額曾多番改動,1983年降為每天75個,1993年是105,1995年又變回150個,直到今天。後來這種港英時代的安排還寫進基本法,延續到今天。

重溫這段歷史,我們就應該清楚單程證制度是怎麼一回事了。中國不承認香港是殖民地,更不承認港英政府有權阻止中國人到香港,於是最後中英通過密室談判,私相授受,搞出了一個由境外政權審批的移民制度,遺留至今。可見,單程證制度的源頭,是基於主權問題,中國要確立對香港的主權,堅持港英政府無權審批來自大陸的移民。但問題是,中國收回香港主權已16年,還需要通過控制移民審批權,來「確立」主權嗎?

單程證實施之初,確實有實質的需要。上文提到,自50年代後期開始,大量偷渡者湧入香港,而當中很大部分是年輕男性,他們許多在大陸已有妻兒,因此造成了大量骨肉妻兒長期分隔兩地的悲劇。但自1980年以來,已再沒有大規模的偷渡潮,而由1983年至2008年,透過單程來港人數累積超過一百萬,過去長期分隔兩地的家庭,可說要團聚的都團聚了。事實上,每日150個單程證名額,有30個是專門分配給分隔十年以上的配偶,即每年可以有10950人來港。但2001年,這類人只有3329人,到2009年,剩下829人[3]

單程證的性質早已經改變,由過去的「難民團聚」轉變為「中港婚姻團聚」。1997至2012年,中港跨境婚姻比例佔港人結婚總數4至5成。但與一般人的印象不同,中港婚姻數目不但沒增加,反而在下跌,由2006年高峰期約55%下降到2012年佔總結婚人數約41%,約二萬七千宗[4]。而絕大部分港人大陸配偶都是通過單程證來港,他們還可以帶上子女。

再者,誰都沒想到中港邊境的關閉,卻無意中令香港有了固定的領土、人口,自己的文化(中國嶺南文化),自己的政府,繼而孕育出本土意識,儼然自成一國,這樣問題就來了。由於出生率下跌,1997年至2012年港產的嬰兒約有83萬(不計雙非),而同期單程證移民就有76萬,幾乎等於本地出生的人口!單程證移民已成為香港極其重要的人口來源,但移民審批權卻不在自己手上,這又怎能確保移民政策合乎本地利益?

關於這個問題,我想有一點是必須清楚的,就是無論任何國家或地區,都不可能無限量接收外地的移民,決不能說訂立移民政策就是歧視。如何訂立一個能配合本土發展的政策,才是關鍵所在。由此觀之,單程證制度顯然未如理想。

在整個單程證審批過程中,香港政府都極端被動。在新移民持單程證到達羅湖關卡前一刻,港府基本上對他們一無所知,要來多少人、什麼時候來、來些什麼人,通通不知。來了中國走私重犯賴昌星、入境處縱火案主腦施君龍,通通不知。還有,如果要了解新移民在大陸的背景、有什麼技能、做過什麼工作,以制定相應的支援政策,也是可憐得要做問卷調查才知道。正因為如此被動,港府制定人口政策時就非常尷尬。早在2002年《人口專責小組報告》中就有這樣的話:「……我們對來港移民的素質沒有多大控制。故此,我們需要培訓新來港的成年人,提升他們的技能以配合本港的經濟需要,這項任務至為艱鉅。」

那本港的經濟需要是什麼呢?我們在同一份報告中找到答案,原來是「知識型經濟」,換言之,香港迫切需要的是高學歷、有特殊技能的移民。過了十年,這項「至為艱鉅」的任務又做得怎樣呢?根據統計處數字,2001年,約七成新移民從事「非技術工人」及零售、餐飲等低技術工作,2011年,十年過去,情況竟然幾乎一樣!還有,並不是說來港年期較長,他們的收入就會較高,證明政府的「再培訓」政策也無大幫助。[5] 當然,大部分新移民是婦女,她們工作之外也在家照顧丈夫子女,對家庭和諧也很重要。但如果期望要新移民「配合本港的經濟需要」,那顯然是失敗的。

同樣是港人配偶及子女,如果他們是外國人,要申請來香港團聚就麻煩得多。入境處會考慮他們是否在港有慣常住所、收入是否可維持自己及家人生活、中文程度如何、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等等。[6] 對於申請單程證來港,這顯然是障礙重重。如果「家庭團聚」是最高原則,不容設立其他限制,那為什麼外國申請者就有諸多限制呢?是歧視?還是優待大陸人呢?

上文提及,每年中港婚姻數目龐大,如何對待家庭團聚的訴求,的確是現實的問題,但這問題是雙向的。要跟什麼人結婚,絕對是個人自由。但與這個人結婚以後所帶來的後續影響,就應該自己負責。舉例說,港男要與一位不懂中文的法國人結婚,那是他的自由。但如果要申請法國妻子來港團聚,那該夫婦就要面對上述入境處的入籍審查,這不能說是歧視,因為他們理應事前就知道有這些審查。

同樣道理,如果政府承諾港人,大陸妻子要來港,最多只輪侯四年,那港人還要去大陸娶妻,那是他的自由。但政府卻不應以中港婚姻數目眾多,作為合理化單程證制度的理由,因為事實很可能是,四年的來港承諾,間接促進了中港婚姻。舉例說,如果人們知道來港的輪侯時間是七年,還有資產審查、入籍考試等等關卡,可能回大陸娶妻的動機就會大大減弱,又或者人們婚後會選擇到大陸生活。所以,這很視乎政府給予市民一個怎樣的期望。政府的責任是制定一個適宜的人口政策,以配合當地發展與需要。為此,政府就必須握有政策制定的主動權。

近年每日150個單程證名額已用不完,中港婚姻中,香港女性嫁到大陸的數目也在增加,令單程證的需求繼續下降,也許是時候徹底檢討這個陳舊的制度了。單程證制度是個大課題,牽涉長遠人口政策與香港的人口史,篇幅所限,無法一一細論,這裡就只能談個大概了。單程證制度是中英黑箱作業的產物,運作至今,已不能配合現代香港的發展,反而帶來種種問題,亟需改革。繼續沿用這個過時制度,根本是時空錯配,也是計時炸彈,很可能再觸發新一波中港衝突。最好的做法,當然是香港取回審批權,以修正這個「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」。退一步說,香港至少也應該參與審批,則可以在制定人口政策上掌握更大主動權。


[1] 鄧開頌,陸曉敏,《粵港關係史 1840-1984》,麒麟書業有限公司,1997年,頁258。

[2] 桂世勳,黃黎若蓮,《上海與香港社會政策比較研究》,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,2002年,頁419。

[3] 見立法會CB(2)81/10-11(01)號文件,內務委員會研究內地與香港特區家庭事宜小組委員會,港人內地「超齡子女」單程證申請安排,2010年。

[4] 香港集思會,《中港跨境婚姻—新趨勢及影響》,2013年,頁2。

[5] 見統計處報告《2011來港定居未滿7年人士》,2011年,頁43。及《2002來港定居未滿7年人士》,2002年,頁33

 

2 Comments

  1. Dan
    1. 陳丹尼 (Post author)

      個篇就係呢篇,太長所以個編輯刪短左,呢個係原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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